南阳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的是哪些?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 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
共同生活根据使用共同居所、家庭共同财产、共同享受家庭权利、共同承担家庭义务、相互扶助关爱、共同居住时间等因素综合认定 。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
(二)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
(三)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
【南阳低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的是哪些?】(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
南阳低保申请指南:点击查看
推荐阅读
- 南阳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单独申请低保的 南阳符合哪些条件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 南阳宛城区妇幼保健院职工医保生育报销可直接报销
- 南阳生育医疗费用支付项目+标准 南阳市二胎生育金报销政策
- 南阳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如何领取 南阳市车辆通行证怎么办理
- 车辆年检办理异地委托需要什么资料 南阳机动车委托异地年检怎么办理
- 南阳交通违法处罚如何处理? 南阳交通罚款在哪里交
- 南阳市驾驶证报名指南 南阳交警网驾驶证查询
- 南阳驾驶证体检 南阳驾照考试体检项目及医院地址
- 南阳驾照考试报名年龄条件 南阳市考驾照规则
- 汕头鮀浦医院电话 汕头鮀浦医院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