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潍坊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
3、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 , 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
【潍坊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潍坊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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