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区租赁型人才公寓 周村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

周村区租赁型人才公寓 周村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

周村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
一、基础分+加分项(点击下载)
二、排序规则
【周村区租赁型人才公寓 周村区人才公寓分配评分标准】 ?。ㄒ唬┢婪峙判蛞陨昵肴巳瞬爬啾鸩慵陡叩挠畔龋痈卟慵度瞬诺浇系筒慵度瞬乓来闻判?nbsp;, 同一层级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顺序;分值相同的,先按照学历高低进行排序,排序后分值相同的 , 再按照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公寓申请条件优先进行排序 。分值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职称高低、工作时间长短(精确到天)进行排序 。

 ?。ǘ┥昵肴送狈喜煌瞬挪慵短跫? ,不累计计分,按照其所具备的最高类别层级计分排序 。

 ?。ㄈ┓仙昵胩跫娜瞬派昵肴瞬殴⑹?,取得全日制后续学历的,经认定后,可按照最后取得的最高学历申请人才公寓并对应相应的类别层级进行计分 。
 ?。ㄋ模┡判蜃钪盏梅治》趾透郊臃种停?按照最终得分确定排序结果,排序结果即为选房顺序 。

三、其他说明
 ?。ㄒ唬┤瞬爬啾鸩慵陡叩纳昵肴丝勺栽干昵氲陀诤硕ǖ挠ο硎艿淖》拷ㄖ婊曜嫉姆吭矗?享受面积减少的部分不再予以退还差价;在房源有剩余的情况下,人才类别层级低的申请人按照排序结果可以申请高于核定的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房源,超出面积的部分按照同区域同等条件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
 ?。ǘ┭》糠直鸢凑杖瞬爬啾鸩慵兜呐判蚪峁来谓刑粞?,选房时连续3次呼叫入围申请人顺序号及姓名未应答的,视同该申请人未到场,由下一序号申请人递补,同时,将该申请人列在选房名单的末位进行分配,选房截止时仍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2年内不再受理其人才公寓保障申请 。选房后因入围人员弃权导致房源有剩余的,按照申请人员的排序结果,依次递补进行选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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