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保报销条件 中山市医保报销规定
办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待审核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1)病情需要市外转院诊治,并办理了有效转院手续的;
(2)异地分娩新生儿出生一周内因病在出生医院内住院的;
(3)已经办理异地工作和异地定居人员在选定医院就医的;
(4)异地就读的;
(5)因恶性肿瘤在市外非营利性医院就医而未办理市外转诊手续的;
(6)市内就医:
①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的,属参保人承担部分责任需医保报销的医疗费用;
②参保人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同时含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和不予支付情形的;
③新生儿出生后因病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④因系统等其他原因未能在市内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的 。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待审核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未按规定办理市外转诊或异地手续的,经医学会专家审核符合临时外出急诊或市外转诊条件的 。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公费人员二次报销
我市离休人员及在乡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因病急救、抢救期间的自费药品费用 。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待遇差额核付
【中山医保报销条件 中山市医保报销规定】因省平台联网结算等导致少支付医疗待遇情况的,且无法回院退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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