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关于印发《崂山区促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崂山区促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崂山区促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已经研究通过 , 现印发给你们 , 请认真遵照执行 。
崂山区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20日
崂山区促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
为深入推动崂山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 全力打造国际知名的山海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 根据崂山区《关于印发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打造高端新兴产业若干政策的通知》(青崂政字〔2020〕1号)要求 , 制定本实施细则 。
文旅|关于印发《崂山区促进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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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细则原则上适用于在崂山区依法注册纳税、合法生产经营的文化和旅游业相关企业、从事文化和旅游管理、服务的经济组织、社会机构及个人 。

具体措施
(一)以精品集聚引领高质量发展 , 打造文旅产业强区
实施精品项目引领工程 。 对新引进及改扩建的休闲度假、出版传媒、康养旅游、研学旅游、文化创意、演艺娱乐、智慧文旅等龙头型文旅项目 , 第一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不含土地、房产购置费用 , 不含供地项目)以上的 , 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 , 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自正式生产经营起三年内 , 结合企业区级经济贡献进度兑现 。 对新引进的规模文化和旅游企业按照区政府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
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 。 鼓励驻区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资源整合、追加投资等方式做大做强 , 驻区企业新认定为总部企业的 , 按照上级政策给予区级配套奖励;在境内首发上市的、在新三板挂牌的 , 按照区政府有关上市企业政策给予奖励 。 驻区企业达到相关条件的 , 可享受区政府关于高成长性企业、重点税源企业、纳统企业等奖励 。
鼓励文旅企业提质升级 , 新评定的五星、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50万元、15万元 。 新创建的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00万元 。 新创建的各类国家、省、市级文化、旅游示范点(园区、基地)、特色村(园、街)等 ,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 新评定的国家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 已通过评定并晋升到更高级别的 , 按级别奖励差额给予奖励;同时获得上述多项称号或奖励资格的 , 只按最高级别进行奖励 。
实施文旅产业集聚工程 。 打造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文旅产业特色楼宇(建设运营及管理单位是规范运营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 , 且文旅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60%以上或获得市级以上文旅产业园区、省级以上文旅产业基地认定的) , 吸引符合崂山区文旅产业发展定位、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示范引领作用的高端、新兴、头部文旅企业入驻 , 实现集聚式发展 。 对经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入驻的企业 , 前两年可享受每天每平方米1.5元的房租补贴 , 后三年可享受每天每平方米1元的房租补贴 , 同一企业累计补贴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扶持期内企业区级主要经济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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