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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讯(采访人员 关子辰 张怡然)4月11日 , 文旅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为进一步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 支持旅行社行业纾困发展 , 对于已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 , 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 , 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 。
《通知》提出 , 2020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期间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 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 , 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 , 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及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 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 , 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 。 此外 , 通过银行担保及保险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暂退、缓交范围之内 。
【相关|文旅部发文再纾困 旅行社暂退保证金可提高至全额】文旅部方面表示 ,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周密部署 , 完善工作台账 , 指导和督促相关旅行社企业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及时完成保证金信息变更和备案工作 , 并于2022年7月1日前将保证金暂退、缓交情况报送文旅部市场管理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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