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公安局关于警惕以“旅游业务”之名实施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公安局关于警惕以“旅游业务”之名实施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近年来 , 一些不法旅游服务机构打着“旅游业务”的幌子 , 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消费者 , 特别是中老年群体投资 , 非法吸收资金 。 群众计划出游的同时 , 要提高防范意识 , 不要被“新型”旅游项目和服务迷惑 , 以防上当受骗 。
一、旅游领域非法集资主要形式
一是“会员卡游” 。 以成为会员等名义吸收资金 , 承诺消费者交纳会费后可享受免费旅游或低成本旅游 , 并定期给予分红 , 消费者如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项目 , 可按照该旅游项目的标价获得超额退款 。 比如 , 大连某旅行社以发售旅游会员卡形式 , 以积分方式变相承诺收益 , 投资10万元 , 年化收益率10% , 满一年未消费可随时退款取现;同时 , 赠送1.5万旅游积分 , 按16%计息 , 不能取现但可用来旅游消费 。 这种会员卡经营模式存在很高的资金安全风险 , 一旦资金链断裂 , 极易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
二是“投资项目游” 。 以投资、加盟、入股旅游项目等名义 , 邀请社会人员尤其是老年人外出旅游考察所谓的项目 , 骗取其信任 , 与投资人签订《合作协议书》 , 宣称约定协议到期后返还投资人本金并获得高收益 , 鼓吹消费者投资 。 比如 , 福建省某旅游开发公司以扩大产业为由 , 通过发放礼品、召开产品推介会等方式宣传 , 虚构农家乐等旅游项目 , 以投资旅游项目可获得月息2%的高额返利为诱饵 , 非法吸收资金1400余万元 。
三是“预付款游” 。 以售卖“旅游套餐”预付款产品的名义,以“低价游”为噱头收取用户预付款,并承诺回购付息,以廉价产品吸引消费者 。 比如 , 有旅行社销售旅游套餐产品 , 以“先交钱再旅游”预付款经营模式 , 承诺消费者若在一条旅游路线结束后的6个月内选择不继续游玩 , 旅行社可高价回购剩余路线并退款 , 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旅行社的正常业务范围 。
四是“出境保证金游” 。 以出境游保证金为幌子 , 收取高额押金、保证金等 , 提供旅游产品,并承诺给付高息,已超出了旅行社的正常业务范围 。 比如 , 北京某国际旅行社以“出境游交付保证金享低价团费”为卖点 , 宣称消费者若不要求退还出境游保证金 , 每半年将获得10%的返利 , 可当做旅游团费使用 , 吸引不少人缴纳了高额保证金 , 但最终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还 。
二、高额利息为噱头 , 风险提示要记牢
近年来 , 非法集资手段不断翻新 , 但万变不离其宗 , 突出的特点还是以高额返利来吸引投资者 , 社会公众应理性分析投资收益的可能性 , 深入了解投资项目的真实性 , 不可盲目追求高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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