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非必要不旅行”的长假,但愿是最后一个( 二 )


如果只是按照书本写着的法条 , 这个案子应该是很简单的 。 再说在当时的中国 , 以“感情破裂”为由提出离婚 , 不是像以“相恋相爱”为由结婚一样再普通不过吗?
偏偏老贺是一个严肃认真的法官、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学习者” , 他觉得不全面细致地了解清楚这对夫妇的“感情”是如何“破裂”的 , 以及“破裂”到怎样的程度……就无法把这个案子判得既遵循法律 , 又符合人情 。
作为从中国最好的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的一位博士 , 那时的老贺虽还年轻 , 但论法律理论知识的“林” , 显然比他在那个基层法院里的绝大多数同事都要懂得更多 。
但他毕竟是这个时代不多见的善学者 , 所以踏上社会、遇到真实问题时 , 立刻就认识到了自己对于法律知识的“木”的了解是多么可怜 。
在婚姻恋爱问题上 , 他压根就从来没见过“木”!想必将近“而立之年”的老贺也不至于从未在书本报纸上看到过“感情破裂”这四个字 , 但这就是我前面说的 , 书上写着的例子、故事和细节哪怕再详尽细致 , 与我们自己经历过的、切身感受过的 , 完全不可相提并论 。
这就是“游”对于追求学问之不可替代的意义 。

图/图虫创意
所谓“游学” , 就是边游边学 , 在“游”的过程中 , 我们能不期而遇到一个个具体的人 , 而不是书本里抽象的“人民”;我们还会完全没有准备地陷入到一件件具体的社会现实中 , 而不是报纸上抽象的“形势” 。
这就是所谓“木” , 如果我们此时再结合读书得来的书本知识 , 也就是所谓“林” , 并不断地反思、调整和重组自己的知识框架和思维结构 , 那么我们以后看问题的视野就会越来越广阔 , 思考问题的深度就会越来越深邃 , 理解问题的层次就会越来越丰富……这就是学习所要达到的目的 。
不然的话 , 即使我们读再多书 , 背得出再多百科全书 , 这些知识说到底还是别人的 , 不是我们自己的 。 尤为有害者 , 我们还有可能陷入一种“知识的僭越”或“知识的狂妄”之中 , 抱定书本上学来的一知半解的僵化教条 , 对身边的鲜活人生、真实社会和大千世界视而不见 , 甚而总是试图扭曲它们以迎合自己脑子里的教条 。 这样 , 就完全走到了学习的反面 。
02
我还记得 , 上世纪90年代有段时间 , 中国的人文知识分子非常热衷于讨论所谓“英国思想”与“法国思想”之争 , 这显然是那段时期的“哈耶克热”的一个副产品 。 当时仿佛已经形成共识的观点是:二者代表了的两种截然不同的知识传统和思维模式 , 它们在看待和对待历史、社会与现实时是尖锐对立的 。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 , 对它展开广泛深入的讨论也是很有意义的 , 只是先要对所谓“英国思想”和“法国思想”有一个清晰的定义和理解 。 不过这远远超出了本文的主题 , 这里无法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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