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轮|海,沈女士搭乘邮轮去旅行,前往用餐途中滑倒

邮轮|海,沈女士搭乘邮轮去旅行,前往用餐途中滑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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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轮|海,沈女士搭乘邮轮去旅行,前往用餐途中滑倒

“坐邮轮旅行是什么体验?”上海 , 沈女士搭乘邮轮去旅行 , 前往用餐途中滑倒 , 沈女士将邮轮运营者、邮轮船务公司、旅行社等诉至法庭 , 要求赔偿损失 。

65岁的沈女士生活条件优越 , 喜欢到处走走看看 , 国内国外去过不少地方 , 这次沈女士又搭乘国际邮轮开启了又一次的旅行 。

沈女士在邮轮上 , 打算去自助餐厅用餐 , 途径泳池边时 , 地上都是水 , 沈女士并没有绕道而行 , 是直接由此处通过 , 没想到发生了意外 , 她被湿滑的地面滑到 , 导致受伤 。 之后沈女士便将旅行社、邮轮船务公司及邮轮经营者等其他五家告上法庭 。 出游本来是件开心的事情 , 却因为意外伤害 , 致使旅途不自在还徒添了许多烦恼 。 对于65岁的人来说 , 健康比有多少钱都重要 , 然而 , 沈女士却因此失去了健康的身体 。 这个代价确实让人唏嘘 。

出门在外 , 自我安全防护 , 时刻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 于是出门在外的人必须注意的 。 此事件中 , 沈女士既然看到了游泳池周围地面上有水 , 仍然没有注意 , 导致受伤 , 确实不应该 。 我们都知道 , 在光滑的地面上 , 如果有水 , 是很容易滑到的 , 这种情况下 , 完全可以避开有水区域 , 或者穿着防滑鞋等 , 避免出现滑到 。 然而 , 事与愿违 , 沈女士并没有这么做 。 那么 , 沈女士起诉了三家公司 , 认为 , 这几家公司都应该为自己的受伤承担责任 , 这几家公司是否应该担责呢?从事件表象上看 , 沈女士是在邮轮上滑倒受伤 , 因此作为邮轮的经营者来说 , 显然不能摆脱责任的 。 其他几家公司是否在事件中存在责任还需根据因果关系判定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 ,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造成他人损害的 ,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在特定的服务场所 , 权利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应当得到保障 , 义务人应当对这种人身和财产安全履行相应的积极作为或者消极不作为义务 。 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内容的确定 , 是判断经营者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标尺 , 即经营者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 才能视为其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而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 本次事件中 , 邮轮经营者称他们在相应地点已经放置了安全提示牌 , 因此他们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 不应承担责任 。 但是法庭审理认为 , 邮轮经营者放置的安全提示牌并没有中文提示 , 国内游客是邮轮该航线的主要消费群体 , 而经营者仅仅用英文作为安全提示语言 , 在履行安全提示义务方面存在瑕疵 , 并且泳池周围地面湿滑 , 存在事故风险 , 但经营者并未对防滑防护采取措施 ,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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