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海口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10月25日,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就《规定》召开新闻通气会回应公众关切 。
《海口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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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新闻通气会现场 。海南日报采访人员 邱肖帅 摄
海口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存丰富,传统村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量居全省首位 。近年来,海口市持续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编制保护发展规划,上丹村、三卿村、包道村等15个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庄先后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
《海口市传统村落保护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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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规定》共二十五条,主要对纳入保护的传统村落范围、传统村落保护的基本原则、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职责、保护发展规划、传统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发展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作出规定 。
《规定》明确,住建部门是传统村落保护的主管部门,农业农村、旅文、资规、财政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保护工作 。同时,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协助规划编制、宣传保护知识、挖掘民风民俗、落实安全措施、开展监督检查、制止违规行为等方面职责 。
《规定》要求,区住建部门自传统村落名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组织编制单个村落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同时,提出“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应当预留允许建设的区域”,为传统村落长远发展留白 。明确传统村落保护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重建和修缮等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要求 。
为活化发展传统村落文化,使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规定》鼓励原住村(居)民在传统村落内居住,从事当地特色产业的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支持传统技艺人才在传统村落内开展授徒、传艺、展示、巡演、节庆等活动,引导传统村落发展农业生态旅游、文化创意、民宿等产业;扶持有条件的传统村落发展乡村旅游,推动旅游景区建设与传统村落旅游开发有机衔接 。
《规定》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传统村落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激励机制 。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民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宅基地、房屋、资金等入股方式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共享保护利用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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