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的五大范畴 辩证法

什么叫做辩证法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是在肯定矛盾的基础上关于发展的学说 。辩证法不过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 。
(1)联系观
事物的联系是普遍的、客观的,事物的联系是唯物主义辩证法的基础
第一,任何事物内部的各个部分、要素、环节是相互联系的 。第二,任何事物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事物的联系,不仅表现为横的方面的联系,也表现为纵的方面的联系 。第三,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 。
联系的客观性:事物的联系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而不是人们强加的,人们既无法否定一事物与周围事物的客观联系,也无法割断事物昨天与今天、今天与明天的联系 。
联系的有条件性:事物的联系不是绝对不变的,人们可以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联系 。并不是任何若干事物之间都存在某种联系,它是有条件的,且随时间、地点、条件的改变而改变 。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 。
联系的多样性:世界上的事物是千差万别、无限多样的,事物的联系也是纷繁复杂、多种多样的 。不同的联系,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起着不同的作用 。
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 。
要从整体上把握事物的联系 。整体和部分的辩证关系:两者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区别:一是含义不同 。二是两者的地位和功能不同 。整体处于统率地位,部分从属于整体 。功能有三种情形,一是整体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 。二是整体功能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 。三是整体的功能小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 。联系:一是两者不可分割;二是两者相互影响 。
(2)运动观
运动是物质的根本属性;发展是特殊的运动,发展是指符合历史规律的新事物代替被历史淘汰的旧事物 。
因为新事物符合历史规律,所以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新事物必定战胜旧事物;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
新事物的成长是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相反,它的成长一般都要经历艰难曲折的过程 。
发展从量变开始,引起质变为新的发展开辟新的道路
运动都是有规律的,规律的存在和发生作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规律既不能被创造,也不能被消灭 。规律客观性集中表现为规律的不可抗拒性 。规律是客观的不等于说人们在客观规律面前无能为力,人们可以认识并利用规律 。按客观规律办事 。
(3)矛盾观
矛盾即对立统一,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始终是不可分割的 。其次,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既指事物内部存在的这种关系,也指事物之间存在的这种关系 。
在现象中有主要矛盾也有次要矛盾,在矛盾中有主要方面也有次要方面,所以解决矛盾实现发展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
矛盾是"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所以矛盾具有普遍性,但单个矛盾和其他矛盾也有不同的地方,所以矛盾的特殊性要求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否定观
新事物发展,旧事物产生都是事物的否定,
否定坚持内因和外因相结合的观点 。
(5)唯物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是承认矛盾,主张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形而上学"的根本观点是否认矛盾,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看问题
辩证法是什么?辩证法是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
辩证法是关于事物矛盾的运动、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的哲学学说 。
辩证法的基本内容有两大观点、三大规律和五对范畴 。两大观点是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三大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 。五对范畴是原因和结果、内容和形式、现象和本质、偶然性和必然性、可能性和现实性 。
辩证法认为事物处在不断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是由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斗争所引起的 。
辩证法发展的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通过辩论达到真理,是辩证法发展的思辩阶段;第二阶段是揭示宇宙发展的普遍规律,是辩证法发展的实证阶段;作为思辩与实证相统一的第三阶段是前面两个阶段的综合,即 思辩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阶段 。如果说第一阶段是认识论的辩证法,第二阶段是本体论的辩证法,第三阶段则是本体论和认识论相统一的对称辩证法 。思辩性与实证性相统一的辩证法即对称辩证法,是辩证法发展的最高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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