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福州出台措施促旅游业复苏

【补助|福州出台措施促旅游业复苏】[新闻页-台海网]
近日 , 福州市文旅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福州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旅游业复苏九条措施》 , 从缓解旅游企业的资金困难、支持旅行社拓展业务、鼓励开展文旅促消费等方面 , 减少疫情对旅游业市场主体的冲击 , 促进全市旅游业复苏 。
暂退旅行社质保金 。 对已依法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领取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 , 按照现有交纳数额的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 暂退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期限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
支持旅行社拓展业务 。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委托旅行社组织实施 , 在规定标准和限额内凭旅行社发票报销;鼓励各级学校开展研学活动 , 支持符合条件、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承接研学服务业务 。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 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 , 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 , 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
发放旅游企业贷款贴息 。 在文件印发之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 , 对于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新增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 , 按年化贷款利率1.5%给予贴息 , 贴息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每家旅游企业贴息累计不超过30万元 , 专项用于企业渡过难关或扩大再生产 。
鼓励旅行社引客入榕 。 自文件印发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福州市旅行社通过组织外地游客(福州辖区以外)在福州市参观1家A级收费旅游景区或参加市文旅局推荐的红色旅游线路 , 并在福州住宿的 , 对旅行社给予奖励:入住星级饭店、温泉景区(含A级旅游景区配套住宿) , 住宿第一晚按40元/人奖励 , 住宿第二晚按60元/人奖励 , 住宿第三晚按80元/人奖励;入住上述以外的非星级饭店 , 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奖励 。 单个旅行社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
鼓励开展乡村旅游活动 。 自文件印发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对福州市旅行社组织福州本地游客参加乡村旅游线路、乡村旅游精品示范村、红色旅游线路等旅游活动的 , 按10元/人标准对旅行社给予奖励(申报奖励基数不低于1000人) , 单个旅行社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 。 对各县(市、区)开展乡村旅游主题活动、徒步旅游活动的 , 按1:1配套予以补助 , 每个县(市、区)补助累计不超过15万元 , 已申报新春文化旅游月活动奖补、旅游品牌宣传资金补助的项目不重复补助 。
支持A级旅游景区提升服务设施 。 对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开展旅游厕所、安全设施、标识标牌、旅游服务中心、充电桩、智慧旅游、游步道、停车场及图书馆、非遗展示、民俗展示等公共服务和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 按照项目投入资金不高于50%比例予以补助 , 单个旅游景区累计补助不超过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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